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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交易平台的公开公正属性,规范竞价交易各方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中心拟对《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首位章六条拟改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推送交易信息,引导更多企业参与竞争,防止单一渠道过于集中。
其次章第7条拟增高:竞价交易当事人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2章第八条拟增加:6.卖方配合默契购买中间核对东莞省敌方产出粮竞投的交易风险防控系统预警信号想关讯息,展示关系证明材料。
3、章十3条拟换为:卖方提出委托申请。卖方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委托书》《交易清单》《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包括出入库质量必检项目,有效期6个月以内)和轮换文件等资料,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章第一第十九条拟改为:交易中心按合同履约金额的0.8‰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有关部门或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章四号十一月条拟转换成:卖家显示第4八条下列合同无效犯罪个人行为的,进行消费重心按照其履行合同保障金和进行消费保障金规格差别减去合理合同无效占比折算合同无效金,从卖家交费的保障金中差别扣缴并付 给卖家和进行消费重心。卖家显示第4八条第(二)(三)款犯罪个人行为的,进行消费重心可视情景深浅所决定停止或解除其场所收储粮进行消费报名要求。卖家2年内累加俩次合同无效,再者参与消费时,履行可以保障金按正常情况下规则的二倍收费标准,之后续平台储备量粮出价寄售劳务合同认真履行过程中 中间隔十几次没问题履约能力后 保障金还原没问题标准化;如累计三次发生违约行为的,自第三次判定违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交易。交易中心将买方上述行为纳入交易黑名单及粮食企业经营活动诚信评价记录。
最后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包进包出轮换竞价交易”拟改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
现将以上修订内容在 “湖北粮网”予以公示,公开征求会员企业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8月13日—8月2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435303150@.qq.com。联系电话:027-87840237。
联系人:张志勇,电话13397139716
杨 杰,电话13986128048
魏杉杉,电话13886024331
代书阳,电话17361048022
湖北粮网
2024年8月13日